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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支持新能源船舶的实施细则(试行)

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支持新能源船舶的实施细则(试行)

  • 分类:政策法规
  • 来源: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4-18 11:05:35
  • 访问量:45

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支持新能源船舶的实施细则(试行)

  • 分类:政策法规
  • 来源: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4-18 1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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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积极响应九江市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推动过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九江市船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和九江市采砂管理局关于《加力支持新能源船舶在采砂行业领域场景应用若干措施(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九江市拓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原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是指在拓新公司生产经营水域进行生产作业的新建或改造新能源浮吊工程船及运输船舶。

第二条  本细则所支持的新能源船舶,是指船舶主推进动力或生产设备主动力为液化天然气(LNG)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的船舶。

上述船舶应符合船舶行业安全及防污染规范标准,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依法应具备的法定证书(文书),并取得符合新能源船舶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所需的船员适任证书及特殊类型船舶船员证书。

第三条  为确保新能源浮吊工程船舶的作业效率,本细则支持范围内的浮吊工程船舶生产设备主电机功率不得小于132kW。

第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 支持措施

第五条  浮吊工程船

(一)优先选用:在拓新公司过驳作业区作业浮吊工程船舶总控制数量的前提下,可优先进入拓新公司鄱阳湖水上过驳作业区年度选用范畴。

(二)延长签约时间:考虑新建或改造上述新能源浮吊工程船舶将投入大量资金,成功选用后的新能源浮吊工程船舶,给予五年劳务承揽协议优先续约权。

(三)优先作业:已签订劳务承揽合同的新能源浮吊工程船,在船况符合生产安全、环保作业及作业区管理等状况下,优先安排生产作业并适当增加业务分配量。

第六条  运输船舶

为推动鄱阳湖水运市场向绿色、高效、低碳、环保的方向持续发展,鼓励新能源运输船舶挂靠拓新公司运营。拓新公司将提供以下支持措施:

(一)业务保障:在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尽力保障挂靠拓新公司运营的新能源运输船舶运输航次及业务。

(二)运营数据共享与分析:为挂靠的新能源运输船舶配备智能监测设备,收集船舶航行、能耗、货物运输等数据。拓新公司将对这些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为船主提供运营优化建议,如合理规划航线、调整航速以降低能耗。

(三)加强与金融、保险机构对接,为新能源运输船舶船主提供融资渠道信息和相关金融、保险等服务支持,帮助船主解决新建或改造新能源船舶过程中的资金难题。

三、保障措施

第七条  强化安全、环保监管

(一)制定针对新能源浮吊及船舶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新能源船舶在过驳作业区的安全、环保操作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等。要求船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船舶运营安全。

(二)加强对新能源浮吊及船舶的安全、环保检查力度,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船舶的动力系统、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系拓新公司鄱阳湖区九江水域过驳区试运行激励性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优化和调整。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拓新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九江市采砂管理局及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拓新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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