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2025年度砂石销售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来源: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06-24 10:06:08
- 访问量:802
关于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2025年度砂石销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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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推进2025年度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客户砂石销售业务,确保年度开采销售流程的有序与稳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客户砂石销售情况及2025年砂石市场实际进行砂石销售,公告内容如下:
一、销售方式
(一)分段额定销售
本年度鄱阳湖许可砂石开采总量为1600万吨,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则上按明价要约的方式将其中1400万吨进行销售,剩余可采量根据情况再行安排销售。具体时段和初步计划数量如下表:
时间段 数量(万吨)
7月1日-7月20日 350
7月21日-8月10日 350
8月11日-8月31日 320
9月1日-9月30日 200
10月1日-12月25日 180
(二)集团客户定义及客户招选报名
1.集团客户特指经国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并与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5年度集团客户砂石原材料供应合同》的公司(企业)。
2.参加招选的客户应是指经国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公司(企业),并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破产状态,且账户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025年度明价要约销售计划招选5-8家集团客户。意向客户须向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汇入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打款成功视为参与报名招选。
4.参与招选的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原件、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指定业务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指定业务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文件)均应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及相应签名。营业执照(副本)及身份证原件经审核后返还,《指定业务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由集团公司存档保留。
5.通过资质审核的客户凭打款回执可领取1份入场函(限2人以内,指定业务代表人必须参加)
6.报名时限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25日上午9时整。
(三)选取方式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公司按登记顺序发放相对应的号码牌,并签署承诺书。
2.本次明价要约将现场公布要约价格,客户采取现场举牌的方式认可要约价格,如认同的客户数量多于8家,公司将视情况采取价格响应的方式竞价确定出本年度最终的集团客户。
3.本次竞价将以每轮0.5元/吨的加价进行竞价,直至达到预定的合作客户数量为止。
(四)资金的支付
1.最终确定的集团客户应在6月26日17时前缴纳3300万元(其中300万元为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为购砂预付款)至指定账户,报名保证金将计入款项内。
2.未成为集团客户的,其报名保证金在客户招选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回原汇款账户。
二、招选地点
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大会议室(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金鹏城3期A1栋18楼)
三、汇款账户
企业名称: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湖支行
账 号:727049400000088888。
四、价格
(一)2025年度砂石销售价格以明价要约或竞价最终价格为准,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二)如出现市场价格重大波动,本公司根据《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砂石销售市场浮动价格决策机制》调整砂石价格。
五、销售任务
(一)集团客户需在7月1月至12月25日内完成其所竞价取得的砂石销售(1400万吨砂石依据集团客户数量进行均分)。公司根据计划期间水文条件及生产能力设定额定销售量,计划销售分为五个阶段(分别为:7月1日至7月20日(第一阶段)、7月21日-8月10日(第二阶段)、8月11日-8月31日(第三阶段)、9月1日-9月30日(第四阶段)和10月1日-12月25日(第五阶段),五个阶段集团客户分别应完成各自均分量的约25%、25%、23%、14%、13%(并在合同中予以确定)。
(二)1.若集团客户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任一阶段的购买进度应达到分配指标量的60%,当第一次未达标时,集团将进行提醒,第二次未达标时提出警告,第三次未达标时,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当集团客户出现未完成相应阶段购买计划的情形时,我司将通过书面函件或电话通知的方式予以提醒、警告,直至扣款。
2.在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内,若集团客户于任何一个阶段未能达成既定的购买计划,我司有权单方面收回该集团客户尚未执行的剩余计划购买量配额,并依据采区生产情况适时将收回的配额重新按比例分配给已完成购买计划的集团客户。
(三)对于提前完成合同约定销量指标的集团客户,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规赋予相应的权益激励。
六、运输船舶要求
(一)客户委托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航行和营运标准,且已在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二)严禁自卸驳、平板驳及无水槽类型的船舶参与运输,特殊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保障生产及运输安全,船舶配员和船面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四)已委托的运输船舶信息将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若发现集团客户委托的承运船舶擅自改造船体数据,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在采区的承运资格,集团客户应自行承担对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七、销售管理细节
(一)集团客户应确保采购预付款充足,当预付款不足以支付货款时,需及时补充,每次补充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最后一次补款除外,根据实际情况按预估缺额补充)。若预付款不足,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暂停供货,同时委托也视为无效。
(二)若船舶未经干舷复核即离港,将立即取消其在采区的配载和承运资格,且暂停集团客户的销售业务,并有权要求集团客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若船舶出现恶意超载行为,公司将有权暂停或取消其订单,直至整改完成。若船舶三次以上恶意超载,将永久取消其在公司采区的配载和承运资格,集团客户应自行承担对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八、砂石品质说明
鉴于本公司提供的砂石为天然未加工原材料,因此不受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等相关规定的限制。砂石装载完毕后,即视为交货完成。
九、联系方式与联络机制
(一)集团客户应指定业务代表,并填写《指定业务代表委托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采区现场计划调度中心进行对接。以下是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计划调度中心,联系电话:15070225330;
查 少 朋,联系电话:15079211703。
(二)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仅受理指定业务代表的业务请求。
(三)若集团客户需更换业务代表,需重新填写《指定业务代表委托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确认,并交付计划调度中心存底备案。
十、方案有效期及合同管理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二)本方案中提及的《2025年度集团客户砂石原材料供应合同》有效期在合同中另行确定。合同到期后,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对客户的预付款余额进行清算,连同履约保证金一并无息退还。
(三)集团客户如需提前终止协议,需提交书面申请,收到申请后协议将自动终止,其所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30个工作日内对客户的预付款余额进行清算,并无息退还。
(四)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等非主观因素导致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无法继续或持续供应砂石,不视为违约,由集团客户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十一、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九江市赣鄱砂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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